各区、县(市)科技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1)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附件2)要求,全省启动了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省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本区域内2017年通过认定(已到有效期)高企和拟新申报企业积极参与高企认定和高企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1.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件3)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20年其高企资格有效期满,均须按本通知要求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企申报工作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的方式,全年分三批受理:
第一批:网络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7日,纸件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9日上午11时。(2017年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均需在第一批申请重新认定。)
第二批:网络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2日,纸件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4日上午11时。
第三批:网络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8日,纸件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上午11时。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更名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盖章),连同原高企证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扫描上传并提交。
三、申报条件
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经科技部火炬中心对注册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过的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在申报前登录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进行企业信息修改完善。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平台登录,企业用户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忘记密码,需要使用“找回密码”或“企业账号申诉”功能重新设置。)
(三)网上申报
企业按要求网上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书封皮中认定机构统一选择“省高企认定办”),上传必要附件(重点上传企业注册登记、知识产权、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系统要求的证明文件),提交受理机构需要选“哈尔滨市科技局”。
企业完成申请书在线填报和附件上传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网络申报不合格或申报资料不完整,不能参与评审认定。
(四)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由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构成。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7),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后胶装成册,材料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报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见附件4),盖章的《上报企业信息表》一并提交到企业(纳税地)所在区、县(市)科技局。
对涉密企业,须先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审核推荐
各区、县(市)科技局会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将推荐函(附件5)(一式两份)、企业填写的《上报企业信息表》(附件6)汇总后,连同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正本)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并将汇总后的《上报企业信息表》电子版发送邮箱kjjghcwc@163.com,邮件标题标明“上报企业信息表+区县名称”。
五、材料报送
1.企业报送:按时限,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地址见附件8)
2.各区、县(市)报送:按时限,将汇总后的材料和推荐函,报送至哈尔滨市科技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号楼635室。
六、有关要求
1.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自行选择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提供盖章后《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省市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企业纳入社会诚信管理。
2.企业应合理安排填报时间,错峰申报,防止因网络拥堵影响申报进度或造成数据丢失。
七、高企培育库入库
2008年以来,首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通过高企培育库入库后,方可享受省市高企培育补助政策。企业需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平台”(网址:http://111.40.160.81:8866/welcome)提出入库申请。(具体入库条件,按《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通知》要求办理,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八、任务分工及咨询电话
1.各区、县(市)科技局,主要负责本区域内申报和培育企业的纸质材料审核、受理推荐、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联系电话,见附件8)
2.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处,牵头全市高企认定工作,主要负责2017年通过认定高企以外的企业网上受理和纸件材料复核,综合汇总后向省推荐申报,同时抄送市财政、税务局。
联系电话:82363450、82363570、82363466
3.高新处,主要负责工业技术领域2017年通过认定(现已到期)高企的网上受理和纸件材料复核。
联系电话:82363593
4.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主要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技术领域2017年通过认定(现已到期)高企的网上受理和纸件材料复核。
联系电话:8236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