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入驻对象
黑龙江职业学院教职工、应往届毕业生、在读大学生等独自创办或合作创办的科技型小企业。需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法人代表应是教职工或大学生本人,并且为本企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企业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承担主要职责和法律义务。
二、申请入驻条件及优惠政策
1.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龙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园区之内。
2.申请入驻龙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园区的企业在申请入驻前成立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含),且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单一企业租用的龙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园区场地面积一般不高于60平方米。
5.入驻企业应有明确的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以自主开发和研发为主,其产品的技术水平较高,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成果导向并节能减排。
6.入驻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核心内容,并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7.入驻企业不损害资源、破坏或污染环境,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8.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9.入驻企业年纳税额超过20万人民币,免除孵化带来的一切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