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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6-24     作者:龙职孵化器

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部署,围绕“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继续落实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签署的合作协议,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院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两院”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且必须在执行期内的科技项目(与中国科学院合作的项目为与院士本人或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签定合作协议的项目;与中国工程院合作的项目为与院士本人签定合作协议的项目)。重点支持省内建有院士工作站或科学家工作室的单位与“两院”正在开展的合作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研发能力的省内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申报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及以上:
  1.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3.建有院士工作站;
  4.建有科学家工作室。
  (二)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关键技术领域,重点为成果转化类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前期研究基础和积累,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科研团队结构合理,具备要求的研发转化实力。
  (四)已在省科技厅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申报人不能申请省院科技合作项目。不受理具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三、支持项目类别及额度
  成果转化类项目(“两院”方有自主成果在省内单位转化,申报时要上传相应成果证明)仅限于企业申报,支持额度为30万元;
  研究开发类项目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支持额度为20万元;
  承担项目的企业需提供匹配资金,匹配额度不能低于省拨经费额度。
  四、申报说明
  申报人进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0.160.180:8180/pmshlj/default.html),在线注册(如在“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注册过,无需重复注册),登录后点击“科技项目”,选择“省院科技合作专项”,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请书填报并上传必需的相关附件,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在线签署意见后提交到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到省科技厅。申报和推荐全部在网上进行,不接受纸质材料,省科技厅只对经推荐单位同意的项目进行受理评审。
  五、推荐单位
  各市(地)科技局、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可作为项目的推荐单位;高等院校项目申报由省教育厅推荐;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可作为其直属单位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其他科研院所和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六、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24日9:00时开始集中网上申报,项目推荐同时进行,截止时间为7月3日17:00时,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经公示后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山路202号,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张临北 、徐雯烨,电话:0451-82625217。
  八、申报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0451-51920977,13603654880。
  技术咨询电话:1500469732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