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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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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求,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规定。

二、 严格遵守黑龙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四、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

六、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统计报表等相关财务信息。

第二部分:财务机构组成及人员管理

一、根据公司发展初期的业务需要,财务部暂设会计一名,出纳员一名。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三、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记账采用手写记账方式。

四、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摘要清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由于财务人员的岗位特殊性,对于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至少提前30天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必须与接交人员完整交接工作资料及其他手续,没有办理完毕移交手续的,不得中断财务工作。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相关实物、电子资料及其他纸质原始资料、未了事项、其他需特殊交代事项等。移交工作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账务处理规定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员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出纳员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支情况,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证相符。

(二)现金收款规定

1、现金收款时,出纳员人员应监督交款人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非我司人员直接交款的,出纳员人员自行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2、出纳员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款信息开具现金收据,并及时将收据记账联转交会计记账。

(三)现金付款规定

1、因出差等业务需事先借支现金的,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员处支款;财务出纳员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借款单》有权拒绝付款;借款人应及时清理借款,前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员处领款;财务出纳员应严格审查报销发票的真实性、签批手续是否完整、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费用报销单》有权拒绝付款。

3、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出纳员处领款。

4、其他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由经手人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员处领款。财务出纳员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的有权拒绝付款。

5、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存放银行,对于大额支付应避免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超过1000元支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注: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

(四)现金保管规定

1、为了保证现金安全,现金应存放在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出纳员人员应随身携带保险柜钥匙,不得随意放置;保险柜密码不得随意泄露。因主观原因导致的现金短缺,由出纳员人员个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现金短缺,视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出纳员责任。

2、因出纳员人员请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岗的,需提前按规定办理严格的现金交接手续,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应履行出纳员人员同等职责。

(五)现金支付范围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其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零星支出1000元以内(如是学校职工建议所有使用现金的零星支出,用公务卡结算)。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网银、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

2、财务人员应按照每个银行开户帐号设置银行存款明细科目,出纳员人员应及时将银行对帐单传递财务人员,以便核对各银行账户账目是否账实相符。财务人员应确保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各银行账户实际余额相符,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企收银未收、银收企未收、企付银未付、银付企未付的需调节账项。

3、财务人员应确保取得银行收付业务的每笔结算凭证,缺失银行原始凭证,出纳员员应从及时到银行补办;做到每笔记账凭证都有对应的原始凭证附件。

4、每月月初,出纳员人员应从银行柜台或在银行开立的回单柜中取得各开户银行加盖有银行印章的月份对账单。

5、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三、相关票据及印鉴使用规定

(一)收据使用规定

公司采用一式三联的由财政局制定的电子三联单作为收款收据,由财务部作为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二)支票使用规定

1、支票的领购、保管、使用由财务出纳人员负责。

2、出纳员必须妥善保管支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为了防范丢失风险,支票必须做到使用时再盖章,不得提前在空白支票上盖章备用。

3、出纳员应根据支票使用情况登记支票使用登记簿,使用时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对外支付转账支票时需填制《资金支付证明单》并书写支付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勾选转账支票支付方式。

4、收取的外单位转账支票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进行结算。

(四)财务印章管理规定

1、公司对外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应分人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出纳员进行保管,法人章由财务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保管。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主要包括现金收、银行收、付讫章、作废章等,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指定财务人员妥善保管。

四、资金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流程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分额度请示产业处长、主管校领导、校长签字)审批→领款人签字→出纳员检查、支付。

注: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和上级部门的监管情况,将资金支出额度分以下几个层次审批:伍仟元以后(含伍仟元)的支出由总经理审批;伍仟元至壹万元(含壹万元)的支出由主管处长审批;壹万元至伍万元(含贰万元)的支出由主管校长审批;伍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五、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决定制度

1.购置设备、维修费等大额资金支出,必须提前向主管校长、产业处提交报告,同意后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实施。

2.如涉及到上级拨款的专项大额资金,应事先有预算,建立专项,进行项目编号,合理、合法进行项目核算,项目结束后,进行详细决算。

3. 大额资金使用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制度,资金使用前必须经公司经理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后报送学校审批;会议纪要、上报报告等资料由办公室专人存档备查。

第四部分: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的界定

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用具物品。

二、采购审批流程

经办人(填制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领款人签字→出纳员检查、支付。

注:如需学校政府采购,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入账;并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建立低值易耗品台账,登记入账的物品,报废时由使用人签字,由办公室出具低值易耗品摊销表,经理签字后交予财务入账。

第五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价人民币1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列为公司固定资产;其类别如下: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折旧方法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使用年限,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三、采购审批流程

经办人(填制采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领款人签字→出纳员检查、支付。

注:如需学校政府采购,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入账的物品;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与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六部分:费用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财务管理规定

1、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

2、员工因公出差需事先书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用款计划等。《出差申请单》审批流程为:出差员工→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注明资金用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3、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经审批后在规定的标准内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实报销,超过标准部分不予报销;出差发生的车船费、交通费经审批后凭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实报销;餐费不予报销,实行标准餐补制度,就餐补助按出差天数计算。

4、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的,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住宿类发票,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查票据。

5、出差餐补标准,参照如下:

单位:元/天

地区
人员
直辖市
特殊地区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及以下
总经理 120 100 80
部门主管 100 80 60
其他人员 80 60 50

6、出差车船费、交通费采用实报实销原则,乘用交通工具类别应事先书写在《出差申请单》上,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总经理批准。有审批权限的审批人签署《出差申请单》时应审查出差人书写项目是否齐全,避免先审批后补写情况的发生。

7、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

单位:元/次

交通工具
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卧)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轿车)
总经理 200 300 500 150
部门主管 180 280 480 130
其他人员 160 140 460 100

公务出差,随行人员一人可按照出差人级别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照等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超额费用不给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事先请示主管校长、处长。

8、如遇差旅费报销特殊情况参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二、业务招待费财务管理规定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以外员工预发生客户招待费用的,需事先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申请人在批准限额内进行招待,不得超过批准额度,未经事先批准的或超过审批额度的招待费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报销业务招待费时,报销人需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招待对象、招待事由、归属部门、费用金额等信息,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总经理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出纳员处报销。

财务人员应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部门分部门记账。

三、办公费用管理规定

办公用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员持经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请购单》进行采购。

采购人员报销办公费用的,填写《费用报销单》,财务审核人员须根据《办公用品请购单》,并检查原始单据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财务人员应按照请购人所在部门分部门记账。

四、其他费用报销规定

其他因公发生的经营费用(如:租赁费、运费、邮寄费、生活费、等)报销,凭合法有效的票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报销。

五、票据审核规定

1.发票的审核:报帐人员在报销前按照发票来源地,登陆相关省市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的“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按照相关提示进行发票真伪查询。如查询正确:请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书面承诺该结果的真实性),与相关报销材料一同提交财务部主管会计,主管会计加盖“发票查询正常”印章后再履行其他签批手续;如查询不正确,请与取得发票的商家进行沟通,及时更换发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票据规范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财务人员对无效、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不予审核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六、费用报销流程

费用报销人填报报销单(报销人在报销前必须事先整理好各类单据,进行分类,按照标准粘贴在报销单的后面,并写明所附单据张数。单据数量比较烦杂的,要写出报销明细清单附在后面,填制报销单、签字)→主管副经理(部门主管、驻地办主任审核签字)→会计(审核票据真实、数量、金额做单)→总经理(审核签字,如果大额资金需主管处长、校长签字)→出纳员复核并付款

第七部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每期月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会计凭证,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册。

二、每期年结账后会计人员应及时打印各类会计账册,按照会计规范装订成簿。

三、每期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应规范整理,定期装订。

四、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除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簿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年限都是25年;固定资产卡片是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3.财务报告类: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保管年限是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财务分析)属于永久性保管。

4.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是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性保管;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的保管年限是5年。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权限限于财务人员、税务检查人员、公司总经理,其他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财务人员的监督下在财务室内进行查阅。

本财务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补充规定。

黑龙江龙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