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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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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日常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给入驻企业及工作人员提供一个严格规范、安全整洁的工作环境,做好综合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入驻规定

1.企业员工要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修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孵化器园区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2.严格执行孵化器公司的统一管理,要有正规健康的企业标识,办公场所内要做到工商营业执照、安全防火等制度上墙;

3.及时缴纳费用,逾期不缴者将严格按照孵化器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入孵企业(或项目)自入驻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任何业务活动,则自动迁出。

第二条  治安规定

1.孵化器园区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2.来访人员必须在值班室进行登记,禁止推销员、送餐员、快递员、收废品人员等入内;

3.楼内严禁存放各种车辆及杂物;

4.孵化器园区开门时间:早8:00--晚8:00,其余时间不允许进入;

5.孵化器园区内夜间不允许留宿。

第三条  用电规定

1.没有物业维修人员在场,非特别紧急情况不得私自拉合公用电闸开关;

2.不得私自拉线及使用超负荷电器,不得私自改动配电设备;

3.“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后室内断电、保证安全。

第四条  消防规定

1.不得随意挪动已摆放好的消防设施;

2.禁止随意启动消防报警器和遮盖消防报警器;

3.禁止在孵化器园区内吸烟及动用明火。 

 第五条  卫生规定

1.禁止在楼内乱扔烟头及各种杂物,废弃物请自觉倒入垃圾桶内;

2.禁止往卫生间便池、洗手盆及地漏里乱扔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管道;

3.禁止在园区内墙壁上乱刻、乱画、乱踩、吐痰;

4.禁止往窗外扔各种杂物,保持室内外环境干净卫生。

第六条  企业办公室及其基础设施管理规定

1.门锁出现故障或钥匙丢失应及时告知行政部,严禁私自撬门、换锁;

2.办公室内设备用品有自然损坏要填写《办公设备(用品)报修申请单》及时向园区报修;

3.需要借用孵化器园区办公用品的团队或企业,需填写《办公设备(用品)借用申请单》,如因外借、丢失、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4.离开办公室时应及时关好门窗,以免遇雨损坏室内墙壁;

5.室内装修或因其它用途使墙壁形成难以消除的物质(油漆、壁纸等)或墙壁严重损坏时,应自行负责修复;

6装修时如要改动房屋的主体结构需经孵化器管理人员及物业鉴定、批准。企业迁出孵化器时,装修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企业自己负责。

第七条  迁出规定

1.企业要迁出孵化器园区,需要提前将情况说明以书面形式提交报给孵化器项目管理部,经核实后双方签订中止合同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企业必须主动与孵化器进行物业及企业相关业务的清核工作,企业迁出时如房间墙壁及其它公用设施有破损,由企业包赔处理;企业相关业务要合理处理,不留后患。

第八条  本制度由黑龙江龙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黑龙江职业学院
黑龙江龙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