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要求,顺应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激发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作为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和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统筹发挥好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作用,以服务国家特别是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主线,以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培育创新文化氛围为支撑,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为打造龙江经济增长新引擎提供有效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结合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着力打通目标实现的通道,破除学生创新创业的障碍,解决单项突进合成推进的制约。
遵循客观规律。根据大学生心理特点和高等教育特殊性,探索创新创业教育规律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规律,注重发挥日常教学培养作用,坚持育人为本,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社会需求有效对接。
实施全面促创。实施高校全程、全员、全面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注重教学促创、科研促创、服务促创相辅相成,全面育人。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发挥好教学主渠道作用,同时拓展创新创业训练范围,大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显隐结合,交融渗透。坚持实践养成,深化实践育人,注重亲身体验,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坚持培养模式与服务模式同步创新。
强化开放共享。坚持开放办学,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实施校企合作,整合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在实战中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建设“互联网+”教育模式,构建开放创新创业平台,让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搭建“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壮大创新创业群体。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创新创业市场环境,保障创新创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目标
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到2020年,全省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更加健全,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普遍设立有效满足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实训实践基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大学生创新创业群体高度活跃,毕业生创业人数明显增加;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和全面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创新创业教育功能定位。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教强省建设、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列入高教强省二期规划和高教综合改革方案中。创新创业教育要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着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着力实现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一体化,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毕业论文的撰写模式,强化论文的创新性和实践内容,把撰写社会调查、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等作为论文选项。通过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等一系列活动,使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创新创业教育列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集中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业教育教学科研团队,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科研水平,引领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高教处、学位办)
(二)突出教学人才培养主渠道作用。发挥教学在创新创业精神、能力培养的基础和主渠道作用,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纳入教学评估范围,引导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高校要在教学过程中,紧扣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结合,大力推进应用型本科建设。深入实施系列“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科教结合的协同育人新机制。以“大类招生”为牵引,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高教处、学位办、发展规划处)
(三)改革教育方法和考核方式。进一步改革教育方法,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项目式教学模式,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了解掌握不同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和规律,让学生感知、理解知识的产生和发展进程,重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和社会活动能力。加快开发微课堂建设,改革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模式,突出学生主体地位,面向社会大课堂,把教学延伸到车间、商铺、田野。加快教学信息化建设,利用慕课、视频公开课等手段推出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实现资源共享。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学习过程,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对学生发明创造、实习实训、实践经历、动手能力的考察,破除“重理论轻实践”的积弊。(高教处、学位办)
(四)加强课程体系建设。结合国家和我省鼓励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与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紧密结合的多层次、立体化、菜单式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普遍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引导高校注重创业规律,推进协同育人,分类指导,围绕启发意愿、提升能力和创造条件3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开展通识教育,针对有创新创业意愿学生开展实训教育,针对创业学生提供孵化环境和扶持保障。设立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研室,系统地研究整个创业教育的全过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结合黑龙江实际和专业类别特点,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出本土化的能够反映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实践最新经验、具有较强针对性、可读性和实用性的教材。(高教处、学位办)
(五)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鼓励高校按照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生人数及实际教学科研需要,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师队伍,配齐配强专职教师,并在职称评聘、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制定兼职教师标准,建立创新创业兼职导师库,争取2015年底前全省入库人数达到1000人,最终规模达到3000人,实现各校导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省、校二级师资培训体系,每年至少组织两轮次覆盖全省的课程轮训,将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将基于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创业项目,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人事处、师资处、科技处、高教处)
(六)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和培训。完善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充分发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践的引领作用,加强市场分析判断能力和把握市场需求导向的训练,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省教育厅在以往每年支持 400 项基础上扩展到 1000项以上,各高校也要扩大覆盖面,同时积极促进项目落地转化,争取每年转化20项。 举办或支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在现有100个赛项基础上再举办100个赛项,为大学生将奇思妙想转化为现实产品提供舞台、搭建平台,通过大赛推动成果转化、产教结合、自主学习、教学相长,实现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将每年9月第3周设为“高校创客周”,大力开展创新创业第二课堂活动,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创客空间,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业兴趣。以高校为主体,整合社会、企业创业培训资源,配备专业和企业兼职师资,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免费提供专业培训。(高教处、学位办、学生处)
(七)加快构建创业实践平台体系。各高校要充分整合校内教育资源,普遍设立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习示范基地,发挥合理的空间组织化示范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资金支持、专业技术指导和企业孵化服务。高校所有教研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相关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鼓励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好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三年内建设省级大学生创业基地1000个。鼓励社会力量搭建在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积极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企业等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把握市场需求导向,加强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 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支持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高教处、学生处、科技处)
(八)推动学分和学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面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各高校要设置不低于4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将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活动充抵为专业实习学时,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大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除研究生外,学生经高校评估后最多可保留学籍八年休学创业。(高教处、学位办、学生处)
(九)完善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各类相关资金统筹整合,积极争取财政和社会支持,在高教强省专项中安排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性资金,重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高校要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全省高校每年安排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各高校要从创新创业教育专项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鼓励取得初创成果的大学生或创业团队。对具有转化前景的创业项目,高校要积极联系社会资金、天使基金、风投企业以及众筹等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促使其转化成功。完善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就业创业证》委托给高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发放。及时准确发布大学生就业创业统计数据,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财审处、高教处、学生处)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府统筹,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形成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工作合力。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成“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推动各高校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把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报教育厅备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教务部门牵头,团委、学工、就业、科技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各高校普遍设立创业教育学院或创业教育指导中心,明确专职人员担任创新创业工作联络员,确保各项政策上情下达。(高教处、学生处)
(二)强化督导落实。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督导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将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考核高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高校事业发展年度报告、本专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高校要切实加大人员、场地、经费投入,做好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督导室、高教处、学位办、学生处)
(三)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广泛开展国家和地方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成效的宣传,加强各类媒体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高校的经验做法,评选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创业示范基地,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并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省高校蔚然成风。(办公室、高教处、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