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均简称“大创计划”),旨在支持和鼓励我校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强化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基本素养,增强大学生的生存和发展能力,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为保证“大创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6〕14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计划”是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坚持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互结合,以团队名义自愿提出申请,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管理、自主设计实施方案,自主完成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监督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双创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经费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为确保项目质量,学校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依据相关评审指标和标准,对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项目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学院“大创计划”的组织领导、项目初审、导师配备、项目运行、过程管理与日常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选题范围
“大创计划”项目不限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第七条 计划内容
“大创计划”内容有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指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条件准备、项目实施、报告撰写和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指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指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申请,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参加创业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鼓励跨专业、跨年级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跨专业、跨年级合作项目。跨各二级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二级学院申报。项目组成员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二)各二级学院须为项目团队配备指导教师1名,遴选学风正派、责任心强、治学严谨的教师、辅导员担任指导教师;项目团队也可自行选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2个“大创计划”项目。
(三)“大创计划”项目选题应有效促进学校与企业、理论教学与实训实习、创业教育与基本知识以及技能教育的有机结合,面向龙江发展新战略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 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由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二级学院进行项目初审。各二级学院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排序后,统一报送双创办公室。
(二)双创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对二级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和推荐省级的“大创计划”项目,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发挥引导作用,定期跟踪指导项目研究活动,针对研究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营造教学相长、亲密融洽的学术氛围,帮助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有所收获。
(二)全校各类实训室、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并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自立项文件下发之日起,研究时限为1年,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如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须进行项目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向各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陈述,并报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行文提交双创办公室备案后通知项目组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项目开展情况、项目研究过程、项目取得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项目收获与体会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二)不得抄袭、拷贝、移植他人成果,引用参考资料须在报告中注明出处。鼓励专利和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实现科技创新专利化、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成果形成商品或涉及知识产权,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妥善处理。
(三)学校每年11月中下旬组织结题验收,结题验收采取二级学院初审与学校终审两种方式,校级项目由二级学院组织验收后,报双创办公室备案;省级项目由二级学院初审,学校专家组进行终审后,报省教育厅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再次申报“大创计划”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指导“大创计划”项目,并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
(四)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有学术造假、抄袭等行为的;所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完整、不规范的;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的;擅自更改“大创计划”立项项目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的。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大创计划”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勤俭节约、务实高效、超支不补的原则。专项资金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各二级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7】294号)文件要求,学校设立“大创计划”专项经费,在省教育厅对获批省级立项项目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对获批校级项目、省级指导项目、省级一般及以上项目的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项目所需的图书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论文版面费、评审鉴定费、专利申请费、小型存储设备购置费、研讨会务费;
(二)实验所需的原材料购置费(如药品、化学试剂、电子元件等耗材);
(三)经指导教师和学校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
第十六条 经费审批程序
(一)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我校各项财务规定予以核销,由各项目负责人将报销的票据交双创办公室初审,计财处审核,主管校领导签批后准予报销。
(二)经费开支范围不得超出规定,确需超范围支出的,由主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支付。
第六章 奖励与表彰
第十八条 学生奖励
(一)学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创计划”项目,参照《黑龙江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团队成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加分。
(二)学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创计划”项目团队成员在各类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奖励
(一)学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在职称量化考核时进行相应的奖励,具体参照《黑龙江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二)学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在岗位考核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双创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