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入推动我省双创事业发展,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最新的《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20﹞17号)。根据新文件精神,我公司将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部分公布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之前的个人最高15万元调整到个人最高20万元。
2、财政贴息: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全额贴息;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利息,个人承担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高校在校生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展期、逾期部分不予贴息。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对当年新招用人员数量要求降低:由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财政贴息: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LPR的50%给与贴息;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办)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高校在校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展期、逾期部分不予贴息。
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