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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大学生优秀及重点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期限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6-26     作者:龙职孵化器

各区、县(市)人社局,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突出创业引领、强化政策落实,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5〕5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哈财社〔2015〕443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快、更好的服务创业大学生提供经费资助,我市现将申报优秀及重点创业项目资助的受理时限由一年一次更改为“随时申报、即时受理、定期评审”的申报评审机制。具体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以来在哈尔滨市内创业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在市辖区、县(市)创业,有独立的创业项目,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大学生。

    (二)企业依法登记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创业项目需符合哈尔滨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就业需求,能够代表前沿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好、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

    (四)企业通过运营该创业项目取得具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要求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5以上。申报重点创业项目资助,要求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10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高校、各区、县(市)人社局及经认定的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本单位、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参加申报

    1.高校在校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的创业指导部门提出申请,由高校创业指导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2.毕业五年内的离校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由本人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区、县(市)的就业创业指导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市)就业创业指导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3.经认定的哈尔滨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向所在孵化基地提出申请,由孵化基地初审合格后报市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名单,并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下发批文,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四、资助标准及用途

    (一)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大学生重点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

    (二)资助经费应用于项目的创新升级,不得挪为他用。

    五、申报材料

    (一)哈尔滨市大学生优秀及重点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各一式三份)。

    (二)创业项目说明书(样本见附件3)。

    (三)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企业年营业收入证明、企业纳税证明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带动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台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创业项目有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学生优秀及重点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切实把申报工作作为推动大学生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抓好,确保务实高效,不出纰漏。

    (二)强化责任,确保质量。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真正将市场前景好、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和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选取出来,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申报质量。

    (三)认真组织,按时上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申报纸质材料请按本通知第五部分“申报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并将申报材料扫描为PDF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地址:市人才服务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408室)。  

    联系人:李娜

    电话:84650570

    邮箱:11286403@qq.com

    本通知电子版请到哈尔滨人才网下载。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