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和保管,节约不必要的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消耗。现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办公用品分类
本规定所称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低消耗品和非一般性办公用品设备三种。消耗品指铅笔、胶水、胶带、浆糊、大头针、图钉、回形针、橡皮、笔记本、复写纸、标签、便条纸、打印纸、信纸、夹子、钉书钉、裁纸刀片、签字笔、笔芯等;低消耗品指钉书机、打孔机、卷尺等;其他非一般性办公用品设备,指一般性办公用品以外的特殊办公用品设备,如:印刷品(各类宣传单、各类表格、文件头等)、财务帐本、凭证、U盘等。
第二条 办公用品采购
(一)公司日常所用办公用品由行政部根据消耗情况进行统一采购。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季度由行政部依据库存及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购置。
(二)低消耗品和非一般性办公用品由使用部门(人)提出申购,低消耗品经分管经理批准,非一般办公用品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申购单》交行政部执行购买。未填写《申购单》及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三)电脑耗材、后勤灯具、电料等用品,接待用水、水果等,由行政部根据实际需要,填报办公用品申购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人凭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到财务审核,按规定报销。
(四)各部门主办的专项活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临时所需的特定办公用品,由主办部门经请示批准后自行购买,行政部履行入库登记。
第三条 办公用品管理和发放
(一)办公用品由行政部统一保管,并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标准向使用人发放。
(二)采购人员应将所采购的物品交保管人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数量和单价,计入《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汇总表》。
(三)办公用品的配发施行季末报计划、季初发放,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领取办公用品。
(四)严格遵守办公用品领用程序,杜绝计划外领用。
(五)除笔墨纸张外,凡属不易消耗物品和工具等重复领用时,一律交旧换新。
第四条 办公用品使用
(一)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消耗品根据实际需要,实行限量或定量供应;低消耗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非一般办公用品须填写《申购单》经行购买。
(二)合理配置办公用品,减少损耗、提高利用率,延长办公用品的使用寿命。
(三)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办公用品节约办法
(一)每年每人可领用学习笔记本1本、笔两支,可持笔芯换新;
(二)减少使用瓶装矿泉水;
(三)减少各项活动宣传品的发放;
(四)减少使用一次性背景板、条幅、易拉宝和展板等;
(五)各项活动不发放笔、本等用品;
(六)非特殊岗位需求,不印制名片;
(七)不重复订报刊;
(八)非重要文档打印须使用二次用纸,重要文档打印如非特殊要求,须双面打印。
第六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印章启用
(一)公司印章必须符合有关国家规定,公安部门备案,报公司登记后,方可使用。
(二)各部门要刻制新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由行政部开具介绍信去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指定地点刻制,行政部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公司印章作废需在公司登记备案。
(四)作废印章需交由行政部统一销毁。
第二条 公司现存印章
“黑龙江龙职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一)公章:公章由公司行政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经手人须先到行政部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经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后方可盖章。
(二)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行政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簿》签字。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三)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四)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五)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一)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二)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三)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四)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五)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六)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七)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八)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一)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二)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总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三)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 公司证照由行政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第二条 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等。
第三条 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
第四条 证照使用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
第五条 证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借用完毕后,应在时限内归还证照保理人。
第六条 证照复印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如证照复印件未使用,应立即退还证照保管人)。
第七条 如需使用原件,则须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 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再复印无效章”。 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
第一条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大家对园区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树立园区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运行,组织健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制度规定的各个事项,从而推动卫生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条 每周五为办公室清洁扫除日,各部门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
第四条 由分管经理牵头组成检查小组,每月底进行卫生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将检查和平时抽查结果相结合进行考评。
第五条 具体规定
(一)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
(二)保持门窗干净、玻璃清洁、透明。
(三)保持室内墙壁清洁,表面无污迹。
(四)保持墙壁上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五)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保养良好,无尘土,污垢。
(六)书橱、书柜内各类书籍、资料分类摆放整齐。
(七)个人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八)卫生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洗与整理,并摆放至原位。
(九)部门负责人要安排好值日人员,值日人员需自觉履行责职。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三)专有技术;
(四)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五)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六)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七)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四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第五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七条 档案室及相关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八条 行政部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