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有效降低创业者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继续深入推动我省双创事业发展,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六部门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32号)(全文可在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hljgeg.com查询)。
该管理办法不仅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和《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审【2016】25号)进行了细化,更在贴息条件、贴息范围等多方面针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了政策突破,可以让更多大学生创业者享受到我省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根据新政策精神,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将继续秉持“专业、便捷、贴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充分对贴息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为我省创业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贷款担保服务。为了让更多创业大学生及时受益,省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公司收到文件后,立即会同合作银行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业务受理条件公布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基本要素
1、担保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合伙创业的,每人最高10万元;
2、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利息:黑龙江省财政全额贴息;展期、逾期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4、保费:1.5%/年,还款后全额返还;
5、商业银行贷款限制:无。申请主体不受“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的限制。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为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学籍学历信息能够在学信网查询;
2、个人征信、保证人征信及企业征信良好(个人信用卡、住房贷款、车辆贷款允许3次以内逾期记录,且每次不超过1个月,每次额度不超过1000元,或5次以内逾期记录,每次不超过100元。没有逾期余额。没有经营贷款逾期记录)(可自行登录http://www.pbccrc.org.cn/先行查询);
3、有营业执照,且申请人是营业执照负责人或出资占比20%以上(含)的股东(需在工商部门登记);
4、已为创业项目运行进行了必要的准备,且创业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具有偿债能力;
5、积极配合担保公司、银行现场考察以及放款后的跟踪管理。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基本要素
1、担保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
2、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利息:黑龙江省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与贴息;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不再贴息;展期、逾期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4、保费:1.5%/年,还款后全额返还;
5、商业银行贷款限制:创办人及当年新招用的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不受“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的限制。
(二)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是由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 数量达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企业征信、创办人征信、保证人征信良好(个人信用卡、住房贷款、车辆贷款允许3次以内逾期记录,且每次不超过1个月,每次额度不超过1000元,或5次以内逾期记录,每次不超过100元。没有逾期余额。没有经营贷款逾期记录)(可自行登录http://www.pbccrc.org.cn/先行查询);
4、有营业执照,且创办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出资占比20%以上(含)的股东(需在工商部门登记);
5、创业项目具有财务可行性,具有偿债能力;
6、积极配合担保公司、银行现场考察以及放款后的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