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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哈尔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6-26     作者:龙职孵化器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黑科规﹝2019﹞4号)有关要求,现开展2020年哈尔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哈尔滨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凡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且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

  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统一截止时间为8月14日。

  三、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企业对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规定的条件,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http://tas.innocom.gov.cn/),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企业在网上成功提交后,形成企业注册登记表,保存打印。

  2.通过注册的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要求在线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上传必要证明文件并网络提交。将纸质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2)一式两份(胶装,至少有1份专项审计报告是原件)报送至市科技局。

  3.报送电子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信息表》(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kjjghcwc@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上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信息表+企业名称”。

  4.报送纸质版《2019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见附件4)、《2019年度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表》(见附件5)、《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6),盖章后,统一装订在申报材料内。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申报表》中的数据与审计报告数据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信息表》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 

  2.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提供《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6),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资格,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五、报送地址

  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1635号房间,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六、联系方式

  李博 82363450  15245100515  李文义82363466